关于有奖征集瓶装液化石油气“打非治违”线索的通告
时间:2026年9月30日 来源:潜江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全体市民:
为精准打击瓶装燃气行业违法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决定设立有奖举报,现将有关举报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奖励范围
(一)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且擅自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或门店、流动商贩沿街灌装售卖瓶装液化石油气,非法储存、非法充装和销售“黑气瓶”等涉嫌非法经营线索;
(二)利用闲置厂房、废弃院落、出租独院、闲置车库、临时板房、废弃集装箱、偏僻空置房屋等隐蔽点位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非法经营储存燃气的“黑窝点”,非法充装和销售“黑气瓶”的行为活动;
(三)未取得制造许可或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问题瓶”、连接软管、灶具等燃气具及配件,违规销售假冒伪劣的“问题瓶”“问题阀”“问题软管”“问题灶”等涉及燃气具安全违法线索;
(四)配送瓶装液化石油气车辆(俗称小黄车)未使用统一标识、统一外观(车身统一为黄色,车身相应位置标识有企业LOGO、企业名称及供应站点名称、企业服务电话);未使用符合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条件的货运车辆运输燃气的。
(五)其他违规经营行为。
二、举报奖励规则
(一)举报人应明确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的详细地址和非法配送车辆的外观特征牌照、经常停放的地点,市燃气专班根据举报内容进行核实,符合奖励条件的。
(二)同一违法行为被多人次举报属实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受理举报的时间为准。举报内容有交叉的,不重复奖励。
(三)多人联名举报同一线索的,按一案进行奖励。多人举报同一违法行为的,奖励最先举报人,对其他举报人予以表扬。
(四)有下列情形的,不予奖励:
1.举报事实不清,或举报内容不符的;
2.举报对象不清、未明确指出违法行为具体情形或未提供违法行为详细地址的;
3.举报的违法行为在行政执法责令整改期限内的、已被立案查处、尚未结案的;
4.举报前已被新闻媒体等曝光的;
5.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情形的。
三、奖励标准及领取方式
违法行为查证属实的,按违法性质分档给予现金奖励:
(一)经部门核查属实,认定为行政违法并已采取查封、取缔或其他行政处罚措施的,奖励500元;
(二)经查证涉嫌构成刑事犯罪并已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奖励2000元。
举报人接到领奖通知后,应在30日内到指定位置领取奖金,逾期未领取的视为放弃。受理举报单位和个人将严格保密举报人身份,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举报电话:0728-8105251、18872330036
特此通告。
2026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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